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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按揭过户 房产中介承诺按揭贷款买第三套房
发布日期:2011-10-13

按揭贷款买第三套房

  政策变买家吞苦果

  2010年4月8日,欲购买第三套房产的蔡通过百某物业介绍,签约购买即时达船务公司名下的越秀区东风东路836号某房,总建筑面积149.85平方米,成交价为105万元。双方约定选择银行按揭付款方式进行交易,须于2010年4月18日或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其中,交易完成后,蔡应支付居间报酬2.1万元。

  然而,蔡支付了1万元定金给即时达船务公司后,并没有按约在2010年4月18日之前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手续。其后百某物业发出《通知》,蔡仍未前往办理按揭,百某物业遂诉至法院。

  庭审中,蔡提交了其于2010年4月19日与百某物业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称在该录音中,百某物业承认了曾承诺帮助她寻找可以办理20年银行按揭、利率下浮20%的优惠条件。但事实上,4月17日国务院就发出《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明令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办理第三套房的贷款。

  蔡认为自己受到对方的虚假承诺误导,无法按事先约定办理按揭。百某物业虽承认其工作人员与蔡通过电话,但认为该通话被蔡删除了大部分,且其并没有作出过该承诺。

  法院判决

  贷款不成也要给中介费

  法院认为,蔡提供的录音证据不足以证明百某物业曾承诺为其办理利率下浮20%的20年银行按揭,也没有证据证明蔡是基于该承诺才同意签订合约。即使百某物业在双方的居间合同之外,作过该项承诺,蔡也不能因百某物业未能履行承诺而拒绝履行居间合同支付报酬的义务。为此,法院判决蔡向百某物业支付2.1万元。

  律师说法

  情势变更也难撤销合同

  朱永胜律师表示,涉及物权的变动对合同形式的要求就必须是书面的,即便有口头承诺也只能证明中介违背了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这个案件提醒市民,跟中介打交道一定要小心。

  事实上,中介没有权利调整按揭利率,除非银行能给予配合,否则承诺按揭利率不可能兑现。而本案因房产政策发生变化,蔡甚至不能进行按揭贷款,有人认为是合同发生了情势变更或者不可抗力,但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同样无法据主张法院撤销合同。

  记者了解到,2010年4月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办理第三套房贷款后,各地类似纠纷不断,但大多私下达成调解,像蔡这样被中介诉至法院的,在广州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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